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我市将通过四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充分就业。这是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的目标。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布了《通知》的详细内容。
《通知》还明确,对我市各类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将由原来的第一年每人1000元,第二年每人1500元,第三年每人2000元提高到第一年每人1000元,第二年每人2000元,第三年每人3000元。
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按照《通知》精神,新一轮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实施后,将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和《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将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就业扶持对象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转变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5类就业困难群体。
加大补贴政策扶持力度
新一轮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不仅注重与43号文件就业政策的对接和与应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特殊就业援助政策的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同时加大了各项补贴政策的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扩大了补贴覆盖面。将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范围;将中职学校毕业生纳入职业见习人员范围;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人员,由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扩大到本市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
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对各类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由原第一年每人1000元,第二年每人1500元,第三年每人2000元提高到第一年每人1000元,第二年每人2000元,第三年每人3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的50%提高为100%;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70%两个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70%的补贴标准;青年职业见习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所在区(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提高为每人每月500元,职业见习基地补贴由原每人每月50-80元提高为二产业见习基地每人每月300元、其它见习基地每人每月100元。
三是增加了创业补贴。本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创业人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按有关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强化了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持《就业失业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取得中、高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按不同专业类别给予800-20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按中级1000元,高级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是增加了失业救助。对本市参加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采取部分职工停工、歇工、协商减薪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经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困难企业审定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补贴标准按当地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对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基金部分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延伸到社区(村)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通知》还指出,将通过延伸就业援助962110工作平台到社区(村),积极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着力帮扶零就业家庭至少1名人员实现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方面,将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职业见习机会,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农民工就业工作方面,将通过强化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以及大力开发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
▲新闻背景
新一轮统筹城乡
就业政策纲领性文件
200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6〕43号),实施统筹城乡积极就业政策。到2008年底,全市已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路走低,保持在4%以下,就业援助范围也不断扩大。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2年实现全市城乡充分就业,在总结贯彻执行43号文件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是我市继43号文件之后,新一轮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的纲领性文件。这一轮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的出台,使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长效政策支持体系,将有力促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
与43号文件一脉相承的是,《通知》继续强化了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多年来,成都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财政、产业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同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以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作为就业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对区(市)县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