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充分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别是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
《意见》明确,要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印证。加强平时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年度考核,发挥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鞭策作用。完善换届(任期)考察,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强化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改进任职考察,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全委会在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公示,加强综合分析,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意见》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加强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
《意见》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坚持从严治党、奖惩分明,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不负责任、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坚持求实创新,注意与其他考核方式的衔接,避免重复考核,切实用好干部考核结果,有力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三个试行《办法》与《意见》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
围绕贯彻《意见》精神,《地方考核办法》、《部门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办法》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