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题:创业板开市五问——专访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新华视点”记者张旭东、赵晓辉
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国创业板市场30日将鸣锣开市,28家公司股票由此拉开交易大幕,创造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崭新历史。
在创业板开市前夕,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9日接受了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的专访,回答了“首日交易预案”“高市盈率”“公司上市前股权变动频繁”“创业板与中小板差异”“未来发展思路”等社会上关注的五大焦点问题。
严控上市首日股价异常波动
[背景]证监会数据显示,首批发行的28家企业冻结资金量达18709.43亿元;总共募集资金154.78亿元;首日可流通股数48931.2万股。虽然28家企业同时上市,但鉴于中国股市长期有“炒新”传统,而且上市企业总市值较低,市场人士普遍预测创业板首日交易可能会出现“爆炒”局面。
记者:对首日交易,监管层采取了哪些有效预防措施?如果出现爆炒,该如何应对?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创业企业的规模较小,市值比较低,上市初期可流通部分更小,加之估值困难,股价波动幅度可能较大,股价也较容易被人为操纵。新股上市首日,往往容易吸引市场的高度关注,加上我国股市长期以来形成的“炒新”习惯,其股价波动的风险相对更高。从海外创业板情况看,创业板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在NASDAQ市场,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年至2004年间都经历过巨幅波动,股价跌幅曾超过90%,股价涨幅也曾超过20倍。因此,总体上看,创业板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是一个常态,是创业板市场的固有特征之一。
为抑制创业板市场股价大幅波动,防止首日爆炒,尽可能控制相关风险,证监会拟主要采取以下三项应对措施:
——大力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手段强化投资者创业板风险教育的同时,还通过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程序,促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创业板市场的固有风险,审慎参与创业板市场。
——严控上市首日盘中股价的异常波动。除了采取与中小板相同的常规性措施外,深交所还专门出台规定: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0%时,可对其实施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80%时,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警示和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可能出现的过度炒作风险,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增加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权,加强联合监管,充实监管队伍。深交所专门设计和开发了新的创业板监察系统;当股票交易出现异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特别停牌等综合监管措施,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干预措施及上报证监会查处;对因创业板企业自身问题引发的股价异常波动,建立了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于交易所、地方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快速的反应机制,将情况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和机构,及时查处、及时制止,增强威慑力。
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低应由市场检验
[背景]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鼎汉技术居然达82.22倍,远高于A股平均水平。
记者:这些公司股票的发行价高市盈率的形成有哪些原因?根本症结是否仍然在于发行制度?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是市场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在创业板启动前,证监会推动了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证监会不干预新股发行的定价,完全尊重市场对发行人的估值结果。
首批上市公司经过了保荐机构综合评估、优先推荐。发行询价过程中,市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对企业成长性普遍看好,并给出了相对主板较高的发行市盈率。从发行定价与机构投资者报价的对比情况看,首批企业的定价均接近各机构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及从高到低排列的中位值,这说明发行人的定价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情况。从申购结果看,这28家公司网下的超额认购倍数平均为82.24,最低为大禹节水(32.67),最高为爱尔眼科(173.72),网上超额认购倍数平均为138.05,最低为华测检测(79.37),最高为安科生物(256.41),仍较踊跃。
另外,28家企业的高市盈率是根据2008年业绩计算的,如果考虑到企业的高成长性,市盈率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更多的应该关注公司的业绩状况,理性对待创业板市场投资,发行市盈率的高低最终应由市场去检验。
为提高创业板新股定价的透明度,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及其主承销商详细披露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分析定价的依据。同时,结合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教育,要求每家公司在发行时,都作专门的新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全面关注投资风险。
随着市场的发展,证监会还将不断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推进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继续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不断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对企业上市前“股权频繁变动”已强化信息披露
[背景]有媒体报道,首批创业板企业中有的企业在上市前夕股权变动频繁,市场对此高度关注。
记者: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是否说明发行审核监管不严?当前,在发行审核中发现了哪些违规行为?应该如何防范?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证监会在审核中,确实发现当初申报上市的部分企业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操纵财务指标。部分企业为了实现发行上市的目的,采取各种手段操纵操作财务指标。例如有的企业通过将研发费用资本化,递延确认费用,提高当期利润;有的企业通过收购同一控制下企业股权,从而在申报报表中确认收购前产生的利润或亏损,来调节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编造经营记录。如有部分创业板企业经营不够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利用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纳入申报报表的规定来编造经营记录。
对这些涉及发行条件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从严把握,否决了部分企业的申请。部分企业主动撤回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