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国庆节妻子都来监狱探望王洪文
在审判“四人帮”之前,党中央决定在这四条“腿”中先“断”其一条,使其失去平衡。由于王洪文资历最浅,又全是靠“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因此决定先“断”王洪文这条“腿”。
在经过预审时的反复较量之后,王洪文在法庭上的态度明显好于其他3个人。
在对王洪文的最后一场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发言结束,曾汉周审判长对王洪文宣布:“被告人王洪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你可以行使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接连不断的法庭对质和辩论,已经将王洪文所犯罪行揭露得体无完肤,他这时稍微抬起头来看了一眼坐在审判台上的几位法官,又将头低了下去,然后说:“我没有什么值得辩论的。在这里我只想说明一点,在法庭调查中,王秀珍在作证时,提到我曾经说过‘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样的话,这话我不是这样说的,也不是这样的意思。我当时是说林彪控制军队那么多年,许多部门和单位都被他的死党把持着,没有我们的人,别的我就不想多说了。”
为了慎重,审判长曾汉周与审判员王战平、曹理周相互交换了一下目光,再次向王洪文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王洪文,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有什么要讲的吗?”
王洪文最后说:“我只讲几句,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这些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做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改变立场,改造自己。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的陈述完了。”
王洪文作了最后的陈述之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带被告人王洪文退庭,等候最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