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王飞、黄小希、余晓洁)责任和荣誉对个体也许有着不同内涵,但对外交官这个群体来说,则意味着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都将外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来保证国家能拥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外交队伍,以有效地维护本国的利益。
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法律进一步规范了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为驻外外交机构履行职责和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提供了依据。
外交人员必须精挑细选
目前,我国的驻外外交人员由国内32个单位派出,派出人员约5000人。人员由各部门派出,虽然有利于驻外外交人员的多样化和专业化,但是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选拔标准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此,法律详细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能成为驻外外交人员的情形,从“入口”处保证了驻外外交人员队伍的质量。就在此次分组审议该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围绕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展开了激烈讨论。无论何种观点,大家的初衷都是希望通过设定合理的法律门槛,让优秀的人能够进入这个序列为国效力,同时把不合格者拒之门外。
此外,法律还详细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的派遣、召回和调回,并专章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考核、培训和交流。法律规定将全面考核驻外外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驻外外交人员职务、衔级、级别、工资以及对驻外外交人员进行奖励、培训等的依据。这些都为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设定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说:“通过法律的形式,让驻外外交人员更加清晰地感受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荣誉,对他们既是关心,更是鼓励,这样做也符合有关的现行国际法准则以及大多数国家认可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