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呼声折射“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
记者调查发现,“二次房改”呼声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一方面肯定1998年政府推动“房改”的积极成果,同时又认为过去11年的“房改”存在过度市场化问题,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提出“二次房改”的专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其一,政府应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屋建设制度。其二,单位应成为住房供应主体之一。由单位就近为职工提供住房,有利交通,可以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其三,通过调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难题。政府应通过开征物业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手段,遏制二级交易市场的投机行为。
李稻葵等有关专家表示,1998年首次房改的成功之处在于启动了房地产市场,为我国成功抵御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发展基础。同时,房改也增加了大量社会财富,提高了居民住房水平。但问题依然不少,特别是有相当部分人既买不起过度涨价的商品房,又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种种迹象表明,现有的房地产体系需要继续改革。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不少人对“二次房改”推行的时机和可行性表示怀疑。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表示,如果真的实行“二次房改”,如何保证公平将是一个巨大难题:一是享受房改的对象不容易界定,二是享受过上次房改的人可能再次享受。
北京一家投资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认为,现在许多城市连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修建的数量还远远不够,更不用说为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中等收入者提供保障住房了,现在提“二次房改”为时过早。
虽然“二次房改”要求难以实现,但其积极意义受到有关专家肯定。曾参与房地产政策制定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幼年”时期,1998年启动的房改仍需继续深化和完善,目前楼市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是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二次房改”的提出本身,折射部分公众认为有关部门仍应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