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谢才萍在宣判后被押解离开法庭。当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新华社记者陈诚摄
新华网重庆11月3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月3日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昔日坐庄重庆地下赌场的“黑赌教母”谢才萍被判刑18年,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个犯下聚赌、“放水”、“嗑药”、伤人等累累罪恶的黑赌团伙终于被依法铲除。
“最安全的赌场”:翻了
其他人开赌场都是越隐蔽越低调越好,而谢才萍开赌场却是“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什么地方豪华就开到哪里”。2004年以来,在重庆主城的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谢才萍开设赌场有十余处,而这些赌场更有“重庆最安全的赌场”之称。
其实,谢才萍等人采用的赌博方式非常简单,通过扑克牌打“三公”、押赌注,赌注一般分200元至500元、300元至1000元、500元至2000元三个等级。
谢才萍的赌场实行“股份制”,除谢才萍、刘井勇固定坐庄外,汤炳等10余名团伙成员临时坐庄,均带领各自网络的大批赌徒集资入股。为了控制团伙成员和赌客,谢才萍还制订了严格的“帮规”:赌场股东必须轮流坐庄参加赌博,输赢2万元左右才能下庄;赌客必须受邀约才能参与赌博,在赌客少的情况下,股东还必须无条件充当闲家参与赌博;进入赌场的赌客必须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场,“放水”人员进入赌场,必须经过股东同意或其他赌客介绍。
在谢才萍的黑赌组织中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股东负责选择赌场地点、坐庄和组织赌徒,领导并管理赌场经营活动;放哨者分为“外围”和“内保”,“外围”负责打通关节,联络相关部门,确保赌场经营期间不被查处;“内保”则在门外放哨、应对纠纷、吵架等意外情况;还有人专门在赌场“放水”。此外,还有专人提供后勤保障,负责赌客的一日三餐,同时安排住宿,负责赌场的清洁整理。
参赌“抽头”是谢才萍敛财的主要方法,每进行一轮赌博,她就从赌场拿走此轮总赌资的5%。如此一来,她“只赚不赔”,每场“抽头”的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
此外,为套牢赌客,谢才萍赌场还提供一项独特的服务:购买毒品并免费让赌客吸食,让赌客在赌博过程中保持兴奋的状态,使赌场获利更多。为了确保赌场的安全,谢才萍等人还以每月6万元的“保护费”名义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
据此,法院判决,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6年;犯开设赌场罪,获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行贿罪,获刑3年。
谢才萍案涉及的“保护伞”郭胜、甘勇分别获刑13年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