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使用的情况分类和应对
(一)网络使用正常
大多数上网者具有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状态。表现为:网络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把网络作为生活、学习、娱乐、发展自己的工具。适度上网而不沉迷,养成了比较均衡的由学习、运动、娱乐等组成的生活方式,能够客观地判断自己的意识,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对网络使用正常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继续支持其保持良好状态。帮助未成年人有效利用网络对其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把网络作为学习、生活、娱乐的工具,并客观评价网络中存在的消极影响,让未成年人对网络建立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网络使用不当
1.一部分上网者受不适当使用网络的干扰,出现网络使用失调。表现为:可以基本完成在校学习,能与家人、同学、师长等保持基本正常的亲子关系和人际关系,绝大部分时间能够控制上网行为,但有时会因为无法克制住上网的冲动而影响了其它重要事情。
对网络使用失调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该分析原因,及时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促进其学习、运动、娱乐等方面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家长和教师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多关心、多爱护,不要随意谴责,甚至打骂未成年人。如必要,可以寻求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指导。
2.极少数上网者沉迷于网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以下情况时,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①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②经常想着与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③多次对家人、亲友、老师、同学或专业人员撒谎,隐瞒上网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④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⑤若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症状,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症状。⑥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四、网络不当使用的预防
(一)个人预防
1.遵守网络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未成年人在上网时,要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做到:①保守自己的身份秘密;②不随意回复信息;③收到垃圾邮件应立即删除;④谨慎与网上“遇见”的人见面;⑤如果在网上遇到故意伤害,应该寻求家长、老师或者自己信任的其他人帮助;⑥不做可能会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影响的活动。
2.学会目标管理和时间管理,提高上网效率。
做到:①不漫无目的地上网。②上网前定好上网目标和要完成的任务;上网中围绕目标和任务,不被中途出现的其它内容吸引;可暂时保存任务之外感兴趣的内容,待任务完成后再查看。③事先筛选上网目标,排出优先顺序。④根据完成的任务,合理安排上网时间长度。⑤不要为了打发时间而上网。
3.积极应对生活挫折,不在网络中逃避。
未成年人要认识到成长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遇到困难和挫折要积极应对,向家长、老师和其他人请教解决办法,不在网络中逃避。
(二)家庭和学校预防
1.构建全面的评价标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体、智力和心理平衡协调发展。改变主要以学习成绩评价孩子的单一、片面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家庭、学校要从学习、体育、文艺、实践动手能力等角度建立全面的评价标准,让每个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获得自信和价值感。
2.丰富学校课余活动。学校和家长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多方面的兴趣,支持未成年人间建立多种互动,适当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体、智力、心理全面发展的以娱乐、创新性为主题的课余活动,使未成年人能从多渠道获得成就感。
3.家长应关注和陪伴未成年人成长。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长要担负起关注、陪伴的责任,帮助他们在现实世界与网络环境中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促进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建立稳定的安全感和亲密关系。
4.教师和家长要了解网络,关注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做到:①了解未成年人常访问的网站,与他们一起上网和讨论,用成年人的经验帮助他们离开网络垃圾。②尽量了解网络的多种功能和作用,并指导未成年人学会使用。③了解过度使用网络的消极影响,不时评估、判断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状况。若发现有网络使用不当的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增加未成年人对教师、家长的信任感。教师和家长要善于发现每个未成年人的优点和特长,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帮助未成年人建立自信,充分发挥自身潜能。
(三)社会预防
1.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科学使用网络。
2.加强部门协作,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制约不当的上网、无节制地玩网络游戏;依靠群团组织和社会支持,在现实生活中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成长途径,避免其过多依赖、依靠互联网。
五、网络使用不当的干预原则
(一)提倡采用综合的心理社会干预措施,开展规范的心理指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施干预的人员应为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人员。
(二)干预目标是矫正被干预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改善其社会功能,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
(三)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
(四)对网络使用不当者中伴发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的个体,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依照有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治疗使用精神科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证。严格禁止损毁性外科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