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不得干扰阻挠合法采访
近两年来,中国官方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新闻采访秩序,加强记者的权益保护。今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并分别于10月1日、10月15日施行。
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同时完善新闻记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针对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有评论认为,主持修订的新闻出版总署五年磨一剑,此次行业自身规范或许将突破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尴尬困境。
其中,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例如,本次修订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此外,结合今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建设。2008年以来,已经有14名记者被吊销新闻记者证,这些人员至少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工作,其中部分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