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周玮)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就三家文化“央企”的成立,记者采访了文化部负责人。
三个“同步”和三项“第一”
记者:与以往相比,文化部这次转企改制工作的突出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创新举措?
文化部负责人:文化部这次转企改制工作的突出特点和创新之处,概括起来就是在过程上实现了三个“同步”,在成果上实现了三项“第一”。
所谓三个“同步”:一是同步推进多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国有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二是同步推进“事转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同步推进转企改制和资源整合,一举打造三家集团有限公司。
所谓三项“第一”,一是实现了中直院团整体转制零的突破;二是创造了部委主管报社整体转企改制第一例;三是组建了第一家中央动漫企业。
打造“国家队”源于产业需求
记者:您提到要打造文化产业“国家队”,该如何定义“国家队”这一概念?组建文化领域“国家队”有什么样的意义?
文化部负责人:作为文化产业“国家队”,至少应该具备三个条件:资本结构上,由国家出资或者国有资本占主导;规模和实力上,能够代表行业高水准;业内地位上,能够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队”不享有市场特权,不是“御林军”。与地方的或民营的文化企业一样,它们也是市场主体,也要在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地去竞争。而且,今天是“国家队”,不等于永远是“国家队”。文化产业是一个高成长性的领域,任何企业不思进取都有可能被超越。
打造文化领域的“国家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这些企业对内引领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对其他企业具有示范作用,对外则代表着中国形象、中国实力、中国气派。其次,文化产品不仅有商品属性,还有意识形态属性。要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主流的、骨干的、关键的文化企业就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第三,组建“国家队”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中华文化要“走出去”,少不了国际的商业谈判。这种谈判不能由政府去谈,应当由有实力的、高水准的企业去谈。
记者:文化产业“国家队”的组建,会不会对地方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造成挤压?
文化部负责人:文化产业跟那些产能过剩、市场饱和的产业不一样,它的空间很大、领域很宽,不是“有你就没我,有我就没你”,大家可以在不同的层面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队”不会威胁、排斥地方的、民营的文化企业。国有企业要发展,民营企业也要发展。它们之间不会发生抵触和矛盾冲突,而会形成一种互补共赢的良好产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