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一月十二日电(杜远 郭虹)十二日,杨天庆等人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杨天庆、刘成虎在此前的十月二十一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死刑,该案也是重庆今年掀起“打黑风暴”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起要案。
庭审中,杨天庆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仍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杨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称,杨天庆团伙经济实力较弱,且组织结构比较松散,与中国相关立法解释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部分要件并不完全相符。
检察机关则认为,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黑社会”的经济实力做出量化的规定;同时,杨天庆团伙中有几名被告与杨的日常联系并非十分紧密,但杨却能十分有效地驱使、控制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恰恰说明该团伙组织严密。
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以相关立法解释中所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非法控制特征四个特征为依据。目前存在于学界和司法界的一种观点即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是“黑社会”犯罪的低级形式,中国必须保持警惕,提早打断这种犯罪组织形态的演化。
该案庭审至当日下午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