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教育局昨天(12日)下发《关于建议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不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通知》,禁止16岁以下少年骑电动车。
近年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增多迅速,眼下已逐渐成为一些中学生甚至是个别小学生的代步工具。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份,南宁市共立案电动车交通事故118起,死亡25人,受伤139人。今年9月13日晚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使骑电动车的两名年轻女孩当场身亡,其中包括一名中学生。
有关方面称,中小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加上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等原因,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骑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有逐步上升的趋势。
《通知》要求,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南宁市中小学校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车上路。同时,教育局也不提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