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程度在提高。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第一个目标就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又说:“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纲要》的意义在于:提出用10年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也就是说到2015年前后,法治政府的框架就已经确立。法治政府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衡量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到2015年前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应该基本上实现法治化、制度化的目标。
随着法治化目标的推进,有很多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度化。例如,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规范化需要加大力度。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开始脱离地方政府的序列,实行垂直管理,以加强执法效能。这种垂直管理从技术层面上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性,但是与地方政府的决策体制相衔接的问题需要制度化的解决方案。一定程度,需要改变权力在中央各部的过于集中。
组织化程度在加强。
这里讲的组织化程度主要是讲两个方面:一个是以统筹区域发展来促进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一个是加强对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管理与领导。
从第一个方面讲,1999年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随后于2000年3月成立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这就把西部10余个省区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规划和发展。2003年中央又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并于同年12月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另外,中央提出的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中部崛起战略都有利于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体制化。
从第二个方面看,申报国家级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很多城市发展中的一个关键举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提出:浦东新区要按照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三个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