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河南总有层出不穷的社会新闻,为我们思考社会价值与民生权益提供了鲜活样本。其中之一是11月17日《大河报》的一则消息:
国庆节前夕,河南鹿邑县城大街小巷电杆子上一下冒出了200个广播喇叭,每天早6点放广告扰民。网友称街头广播强暴耳朵干扰生活应该拆除,对此,鹿邑县人民广播电台台长表示,95%的居民是支持的。
姑且不论这个95%是怎么得来的,可信度有多高,单从字面理解,应该是想说“大多数人支持,那么,少数反对者的声音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这个逻辑铿锵有力,似乎无懈可击。论说起来,这就是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少数服从多数。凡事只要合乎这一原则,如果还有人反对的话,不只是自讨没趣,简直就是和公共利益对着干,是要激起公愤的。因此,在汉字快要被整形的时候,尽管民间一片倒戈声,相关部门还是坚称“67%公众赞成汉字调整”;至于各地水电煤气、的士运价等听证会上,“大多数的声音”大多时候就是要让参加不了听证会的群众郁闷的。
这些问题纠结在一起的时候,少数派的权益就只有靠边的份儿。公共生活关涉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公平博弈才能获得民意选择的真实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少数服从多数”固然是一种原则,但却不是每次必用的最优选择——因为民主的结果不只在于造成整体利益的最优化,更在于追求所有个体利益的最优化——只有在后者无法达到的时候,才强调牺牲少数保多数、牺牲局部保全局。如果忽略这个前提,那么,“少数服从多数”在某些时候就成了对少数人权益的掠夺。具体到大街上装喇叭这件事,假设“95%的居民是支持的”为真命题,那么,必须安装到大街上的前提就是“5%反对者”的权益是无法兼顾的、是必须要牺牲掉的。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县广播台只要给喜欢高音喇叭的群众“送喇叭入户”就是了,不喜欢的就不要装,如此一来,皆大欢喜。
“鹿邑的喇叭”告诉我们:即便是大多人喜欢的高音广告,也未必可以逼迫少数不喜欢听的人强制欣赏。在我们热衷表达“大多数人”支持公共决策的时候,请扪心自问:“少数派”的权益都必须要让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