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王金伍写了一篇《见证卢氏县交警罚款票便知道罚款乱局》的文章贴在网上。他在帖子中说,长期以来,路过209国道的货运车辆,经过卢氏县时“插翅难逃”,卢氏县的交警“夜以继日”地坚守在国道上,无毛病找毛病处罚车辆,将209国道作为提款机……
2008年11月7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出台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规定》后来被媒体解读为河南交警的“六条军规”。
而王金伍代理的这45起案件中,除了一起发生在该规定实施之前,其余44起都是在规定实施之后,在这44起案件中,卢氏交警没有一起使用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他认为,不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是部分交警可以随心所欲对司机进行罚款的原因。
11月4日上午11时,记者跟随王金伍来到位于209国道上的卢氏县五里川镇。采访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豫M005警”的警车正好经过,车上下来两名穿警服的人,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时,两人一言不发,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人拿起一个小型DV对处罚过的货车拍摄起来。
王金伍见状追问:“你们为啥在执法现场不录像,现在才开始录?”见对方不语,王金伍又追问道:“看看你的警号,明明是个协警,你有执法资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