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培养计划中,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的临床培训要求是这样的,要求完成住院医生培训,毕业时达到初年主治医生水平。所以这一类临床型博士、硕士研究生,本身就是医学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者,他们早就走过了实习医生阶段,在医院中他们从不被称为实习医生。
北大医院在其官方博客上贴出了相关医生的信息,上面很明白的写着是临床型硕士研究生,1979年出生,在事情发生的那一年,这位医生已经27岁。从年龄看,他大学本科毕业至少两年以上。我同时相信,能在这样一所名牌医院做临床型硕士研究生的人,一定是个佼佼者。把这些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归为“实习医生”不合理也与事实不符。
但是这些佼佼者的行医按现行法律看的确有可能被界定为非法行医。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并不是有医师资格的人都能合法行医。合法行医需要两个证,第一是医生资格证书,这个证表明你的资格和水平可以行医,是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得来的。第二是要医师执业证书,这个证规定了你的执业地点。
事实是,临床型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往往早就本科毕业,都有医生资格证书,但很可能没有医生执业证书,或者获得医生执业证书非常晚。这是因为,在1999年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注册医生执业证书所需要的七项材料。其中除了“医师资格证书”外,还需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这些规定带来了一系列操作上的困难,其中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在先,医生执业证书申请在后的时间差。因为临床型研究生不被认为是医院的正式聘任人员,拿不出聘用证明,或者是因为工作后再考的临床研究生的执业地点变更等。所以临床型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往往不能顺利地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如果从再深一点的角度去看这类“非法行医”案子,其实就是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为什么不能合法行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