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问:虽然这次没有调整居民电价,但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请问国家发改委对此有何考虑?
答:居民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历来高度重视。
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偏低。电力系统对各类用户的供电成本主要由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率决定。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少,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多,供电成本越高。用电负荷率反映用户用电的均衡程度,连续、均衡用电成本较低,断续用电成本较高。居民用电一般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且主要集中在电力系统高峰时段用电,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目前居民电价较低,主要是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
要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因此,这次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简单全面提价的做法,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也就是将居民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具体实施方法和内容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