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始终在继续
早在2001年,兰州市就开始收取类似费用,当时的名称叫做“道建费”。收费之初,由于引起了许多司机的不满造成交通阻塞,仅仅进行了6天,对外地车辆的收费就宣告暂停,而市内车辆被强制缴纳。
2003年12月,国务院针对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兰州市的“道建费”遭遇清理。2007年5月,兰州市将原“道建费”改为“路桥费”,上报征收并获省政府的“试行批准”,争议再次爆发。去年底,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和五部委取消公路养路费的规定实行,路桥费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在这个背景下,市民拒交路桥费、质疑路桥费的风波,从网络蔓延到当地的都市媒体,甚至还一度成为地方“两会”上的焦点话题。
但是,有关部门以偿还贷款为由,始终认为“收费合理”。
据悉,早在几年以前,兰州市城投公司以路桥收费权作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先后签订了52.9亿元的路桥建设项目贷款协议,另外还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53.3亿元左右,合计为106.2亿元,平均每年需要偿还本息22.05亿元。有关人士始终坚称:如果取消路桥费,银行就会收回贷款。
对这种解释,许多市民表示了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设立什么样的收费项目必须有特定的授权程序,在没有任何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对百姓的收费,还成为一种“权力”,而且被“质押”给银行,这种“生米煮成熟饭”的做法令市民不解;二是,修路架桥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有义务使用合法税收提供公共基础设施,但是为什么到建设公共设施的时候“合法的税收不见了”,此举也令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