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位好心人的建议和帮助下,我们这才意识到要靠法律援助。但了解到打官司需要高昂的成本,我们不禁又打了退堂鼓。”工头陈德军回忆。
值得庆幸的是,陈德军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
2006年4月,四川省驻新疆办事处农民工维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郭崇连在得知陈德军等农民工情况后,表示愿意减缓诉讼费为其代理。同月,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农民工们一纸诉状将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刘玉虎,以及川疆安装工程公司文建告上法庭。
2006年8月3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金鲁公司支付陈德军等农民工劳务费420935.5元。
2007年7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以为8年讨薪路可以从此画上句号的他们,却没有料到这只是另一场无限期等待的开始。
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告诉他们,“文建早已不知去向,而川疆建筑安装公司根本不存在,能给他结账的只有金鲁公司。然而,金鲁公司名下并无实质性的资产,等于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只能靠协调解决此事。”
2008年9月初,在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下,陈德军与几个工友代表再次与金鲁房产法人代表刘玉虎交涉,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大致内容是:刘玉虎本人承诺,无论以任何方式进入资金,只要进一笔就向法院还一笔,到还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