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十年反讨来50万元巨债
一条生命逝去了,讨薪的代价还会有多少?陈德军没有想到,其他讨薪的工友们也没有。2009年10月15日,陈德军和几个工友正准备去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询问执行情况时,却接到沙依巴克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传票上称讨薪者欠他人50万元巨债。
陈德军和工友们惊呆了。“这些年是别人欠我们的钱,怎么变成了我们欠人家50万?”
后来陈德军他们才清楚,告他们欠钱的是金鲁房产法人代表刘玉虎的妹妹刘杰。原来,金鲁公司所拥有的南梁破26号院一直都在负责人刘玉虎父亲的名下。2006年12月21日,自刘玉虎父亲去世后,刘玉虎妹妹刘杰继承了这个院子的所有权,而这个院子正是10年前陈德军工作的工地。
而这次,刘杰以陈德军等人未经她的同意,强占26号院600多平方米的土地近9年多,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返还房屋为由上诉法院,要求陈德军和工友搬出现在的房屋,同时还要求被告陈德军等人偿付其经济损失50万元。
“他们欠我们的钱,还要告我们,我们就是怕找不见刘玉虎和他妹妹,才一直住在这里。”工友李志林说。
“自1999年施工以来,陈德军和我们一直住在工地周边所搭住的帐篷里。不过帐篷条件太差了,于是在前几年,大家决定在这里搭个临时窝棚。”讨薪的工友们告诉记者。
窝棚是一些旧木板搭建起来的,屋顶是用一些废旧麻袋和旧棉絮编织搭建而成,虽然屋里烧着炉子,但工棚四处漏风并不暖和,陈德军和25个工友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为讨薪等了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