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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指导性意见,农房保险试点的主体对象为试点县境内经确认的房屋,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坍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采取政府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和农户承担相结合的办法缴纳,其中,五保户由政府全额承担;低保户、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自担部分不超过20%;其他农户承担的保费比例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确定。 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如昌说,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是新形势下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一项有益探索,既能缓解政府救助压力,又能转移和化解农村群众房屋灾害事故风险,增强农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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