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终止,各个环节产生的纠纷都在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其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23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了《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专门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较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与之后制定的合同法、公司法存在衔接问题。为了正确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亟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针对审理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起草了这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地方法院、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