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1月24日电(记者 王研)23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建水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张涛受贿案,除了矿山老板、工程老板,连县公安局副局长和派出所所长也要向其“送礼”。
今年7月17日,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张涛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张涛自2005年至2009年6月,在工程建设、矿山治理、队伍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老板、下属人民币84万元、美元1.5万元,总共涉及的金额为10笔。
法庭调查,官厅派出所原所长瞿建峰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给张涛送去的现金竟达13万元;坡头派出所原所长李鸿金身处贫困乡,但2007年到2009年共给张涛送上现金5万元。2006年至2009年,建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晖先后7次送了张涛7万元。正因这些下属送钱的时机多选择在春节或者中秋,张涛认为是“礼尚往来”,因为他们送钱时没提出任何要求,自己也没帮他们办过什么事情。案发后,瞿建峰等人交代,送钱是为了得到局长在工作上的“关照”。
此外,房地产开发商胡某承建了建水县公安局办公楼工程,为了拨付工程款和协调关系事宜,几年内其先后多次向张涛送钱共计20万元;某矿山老板一年就向其送了15万元;在建设派出所等工程中,某建筑公司共向其行贿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张涛的刑事责任。
张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他人金钱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认定属于受贿的金额有不同意见。其辩护人认为其中有61万元、1.5万美金是“礼金”而非“贿款”。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