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葫芦岛十一月二十四日电(马晓萌)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月十四日始公开审理了李辉、何文华等涉黑团伙案,涉案被告达六十三人,全案指控违法犯罪事实七十起。经过连续九天庭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该团伙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等十二项罪名。
据指控,一九九八年,被告人李辉为垄断汽车客运线路,纠集打手为其护线,先后将多人打伤,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二00五年,李辉与何文华、何文东兄弟进一步勾结,其犯罪组织不论是在组织规模、暴力资源,还是在社会影响及控制力方面,均得到了较大的扩充。
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李辉帮助何文华、何坤承包并非法开采砂场,垄断“黑出租车”行业,并以垄断汽车客运线路、非法经营多处砂场、歌厅为敛财基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李辉、何文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河砂开采、交通运输等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从中聚敛了大量钱财,使得该组织急速膨胀、迅速壮大,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发展为葫芦岛市迄今为止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本案中,还有原兴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投诉中心主任陈雷、原兴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驻站办主任李兴明、原兴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韩光等四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提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