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高中生受审猝死案宣判 被告最高获刑两年半
11月24日,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前排左一)、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前排左二)、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前排左三)、原民警贾严刚(前排左四)、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民警李红卫(前排左五)在法庭上。新华社发(马锋 摄)
新华网陕西商南11月24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期间猝死案24日晚在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丹凤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两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办案民警赵朔、贾严刚、李红卫等以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据介绍,商南县人民法院受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凤县丹江河畔发生一起高中女生被害案,丹凤县成立了以县公安局长闫耀锋任总指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2月28日,丹凤县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被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当晚即被带至县公安局连续审讯直至3月8日在受审期间猝死。
期间,作为专案总指挥,闫耀锋在专案组及指挥部等会议确定审讯人员分组轮番审讯方案,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对徐梗荣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羁押,在公安局审讯。3月3日,闫耀锋又决定将徐梗荣转至城郊的资峪派出所审讯。负责审讯工作的丹凤县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主持制定刑讯方案,对审讯人员分工,并亲自购买、安装刑讯工具,演练捆绑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办案民警贾严刚、李红卫等人在县公安局和资峪派出所的审讯过程中,为索取口供,采取不让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绑、吊、打等方式刑讯逼供。3月8日凌晨审讯人员发现徐梗荣身体状况极差、虚弱、言语含混不清,于7时和9时许先后两次向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庆保汇报,直到10时50分许,王庆保才组织人员将徐梗荣送往丹凤县医院,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案发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贾严刚、闫耀锋、李红卫分别于3月22日、23日和24日投案自首。
商南县法院审理认为,闫耀锋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王庆保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在侦破案件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三人是在执行领导指令过程中的行为,参与审讯民警较多,责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等原因,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