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据解释,《意见》中“高诊费低药费”的思路和做法有利于推进新医改方案的落实。
但《意见》一出,各方疑问多多。人们普遍担心:如此改,患者有可能没有受惠于“低药费”,而担负的“高诊费”仍是实实在在。
应该说,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一些基本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高诊费低药费”有可能不仅解决不了“看病贵”,而且有可能换一种形式让看病更贵。目前的状况是,药品降价,或进了廉价“基本药”,就“玩消失”,不是从厂家“消失”,就是从医院处方上“消失”,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低药费”又从何说起呢?再有,就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且不说这类价格本来就定得偏高,更何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现在,不必要和重复滥用等问题继续存在,这一块不会为患者省出多少钱。
“高诊费”据称是因为“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这其实是一个老问题,在讨论“造导弹不如卖茶叶蛋”之时,就有“拿手术刀不如拿剃头刀”说。现在,这种情况已大为好转,挂号费,普通号虽说涨得不多,“专家号”费用却是增加了几十倍至几百倍。护理和手术等医疗费也涨了一些。而要充分体现高风险和高辛苦的医务工作的技术劳务价值,特别是体现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价值,目前已经变化改善的这些,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问题是,“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应该由谁“买单”?私立医院和赢利医院没有疑问,患者为自己寻求的服务付费;可公立医院和非赢利医院是公益性的,或正在回归公益,这一块就应更多地由医院支付,不能也不应再“转嫁”到患者身上。如果这个大问题没弄清,没落实,在“适当”名义下,公立医院掀起新一轮医疗创收并由此进一步加重“看病贵”,不是没有可能的。
新医改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公立医院的社会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做到不分贫富贵贱而人人“病有所医”。为此,就应当运用国家投入和制度来保障医务人员的较高收入和较为安定富裕的生活,并加以严格的行业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逐利冲动,在医疗服务中尽快恢复高尚的医疗伦理和职业精神,让医护人员真心实意、自觉自愿地参与到解决“看病贵”之中去。(顾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