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26日电(记者 熊金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长江最大油品抢劫案,在长江上劫走40吨左右原油并销赃的徐建春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涉嫌犯有抢劫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12月,犯罪嫌疑人徐建春、杨根虎预谋在长江水域天兴洲王家屋锚地抢劫轮船上的原油,并邀约王奇林、董吉林,购买了西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随后,为立即销赃,他们又邀约了马进芳、李玉霞及颜克林、颜克贵兄弟协助提炼原油销售。
12月12日23时,徐建春、黄俊超等人携带作案工具,乘坐划艇拦截了长江流域公司所属的轮船“油63101驳”,黄俊超等人登上这一开往湖南岳阳市的轮船,持刀将船员控制在船舱内。此后,徐建春联系杨振虎等人,驾驶两条运油船从被劫轮船内抽取了40吨左右的进口原油。为防止船员报警,徐建春指使黄俊超留下7000元“封口费”后逃离现场。
同年12月14日,杨振虎将原油销售给颜氏兄弟,颜氏兄弟将原油进行提炼后销售。
这起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称之为长江水域最大油品抢劫案发生后,公安机关通过颜氏兄弟,先后将杨振虎、徐建春等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徐建春等4人涉嫌犯有抢劫罪,而杨振虎等5人则涉嫌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上,徐建春等9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