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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便利。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等,用于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且鼓励社会开展捐赠。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艾滋病防治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参与防治的社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其开展咨询服务、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教育部门应当积极在高校、中职和普通中学推广以艾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学校应当支持学生团体和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计生、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在倡导洁身自爱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号召人们遵守性道德,并且正确使用安全套。尤其是对一些易感艾滋病的重点人群,应当实事求是地以防止疫情蔓延为根本,果断采取发放安全套等防控措施。 工会、妇联、社区、红十字会等应当组织引导职工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让社会的关怀惠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并对其进行人道救助。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应当积极地支持员工、农民工参与防治,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监测。新闻媒体应当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进行公益宣传。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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