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10月生产的7批次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低于国家标准。针对已使用的21万人份问题疫苗,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展开疫苗补种工作。
颜江瑛介绍说,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效价是每剂量2.5个国际单位(2.5IU/剂),效价低于这个标准可能导致疫苗接种后免疫抗体水平低,无法充分发挥疫苗应有的预防保护作用。
颜江瑛同时指出,由于存在个体差异、受伤程度不同等因素,上述批次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者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进行医学咨询,由专家对是否补种等具体情况作出评估。针对已接种的21万人份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相应配送21万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用于各地疫苗补种工作。
颜江瑛表示,虽然人用狂犬病疫苗要求在被咬伤后尽快接种,但之前接种的疫苗并不是没有产生抗体,而是产生的抗体不足,及时补种在理论上是可以发挥保护作用的。
狂犬病是一种病毒性疾病,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我国将狂犬病规定为乙类传染病。颜江瑛提醒,人被猫狗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并到当地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门诊就医,由医生结合既往免疫情况给予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