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摩新国标,将开始实施了,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了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以上,你钟爱的电动自行车就要改叫轻便摩托车了,你也将成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央视经济信息联播》,12月7日)
新国标出台引发了诸多关注,所引发的争议主要就是集中在“电动车可能需要考驾照,买保险,与机动车争车道”的问题上,调查显示大多数的消费者对要求超重和超速电动车要求考驾照、买保险与机动车争车道颇有微词,有论者还指出,此国标一出,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不小的压力,同时对监管者也是压力。
据报道称此次发布的新国标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但中间最能引发争议的部分却是根据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国家标准制订的。
对于这样一部关系到多达1.2亿群体利益的新国标经过了官方同意、学界的论证和以往经验的借鉴而形成似乎并不缺科学性但甫一出台便引爆了诸多方面的争议,看来此部类似于行文法的新国标并没有过多关注当事的消费者等群体的心声。
孟德斯鸠曾说法律应该与国家的状态有关系,与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甚至与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有关系。由此可见,一部良法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以人为本的,是能体现出自由和民主的精神。因此在制定一部关于到如此大群体利益的新国标时,至少应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这样一部关于电动车新国标是否合理呢?对于一部新规定很难说清是对还是错,本身便是利益博弈平衡后的结果,电动车的新国标其出发点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安全隐患,从这一点来看是合理的,但在与时俱进上却略显逊色,因为其主要参照的事10年的标准体系,10年时间,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求有所提高,电动车技术也有所发展,同时行车环境等等有所变化,如果还固囿于10年前的文本是稍欠合理的。
第二,这样的一部新国标能否得到广泛地普及呢?这部即将于明年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已经引发了诸方争议,这种争议不仅存在于消费者和生产者中,同时监管方对此也颇有微词,对消费者而言,因为其出行成本的提高而可能选择用脚投票,对生产方而言,意味着生存压力,对监管方而言,意味着剧增的执法成本,可见在实施起来时有困难的。
新国标是否合理也好,能否广泛得到普及也好,问题最终的关键还在于这部新国标是否有对民意的考量,如果有,新国标必然渗透着浓浓的民意,有民意的考量,其合理性自然不言自明,其可行性也就不在话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