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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

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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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疾病防治成效显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人口健康服务全面改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劳动就业工作不断加强。亿万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生活越来越富裕,心里越来越踏实。

  让亿万城乡居民生活后顾无忧

  从2003年开始,我国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

  从2007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今年上半年共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强大,从少数大城市到遍布城乡,从城镇职工到所有居民……社会保障为全国老百姓构建了一张密实可靠的“安全网”。

  “当时大家都很穷,必须是职工自己或者家人患重病、又没有别的收入那种家庭才可能得到工会救济,一年也只有二三十块钱。”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参加工作的原重庆市铜梁织布厂老工人刘奶奶回忆说。

  1997年,铜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张联芳所在社区为她家办理了这项补助,每月100多元,虽然不算多,但是加上她靠早点摊挣的钱,维持生活已经足够。现在,张联芳到了退休年龄开始领退休金,早已不再吃低保。但是每每说起过去那些日子,她总是感叹有这个好制度:“真的是雪中送炭,不但解决了当时的生活困难,还让我的养老保险不至于中断。”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0年颁布《救济失业工人的办法》,对解决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待遇等保障项目。此后,国家颁布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并根据社会发展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充实和调整。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4年,开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86年,建立了城镇失业保险制度,1994年、1996年和1998年分别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3个阶段:(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初期,是以劳动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形成阶段;(二)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是以社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改革探索阶段;(三)党的十六大以来,进入以统筹城乡为目标的制度创新阶段。

  每天早晨,河北省廊坊市蔡各庄村的大爷大妈们都要聚在一块儿扭一段秧歌舞,去年的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上,都有他们精彩的表演。“现在日子过得这么潇洒,除了收入增加了以外,关键还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让我们心里有了底儿。”村里的首批低保户邱大爷说。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发展让像邱大爷这样的农民日益享受到同城里人相同的生活保障,逐步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2003年开始,我国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

  从2007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更令广大农民群众欣喜的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将在全国10%的地区先期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以后,全国农村居民都将有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还将“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2003年到2008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已有11.6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847亿元,有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截至2008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729个,已覆盖全部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提前2年实现了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标。2009年我国又启动实施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

  很多人的胳膊上都有一个蚕豆大小的疤,这是种牛痘疫苗留下的。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就开展了一场全民普种牛痘疫苗运动,到1961年,天花已在我国绝迹,比国际上消灭天花提早了19年。60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以至消灭了许多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自1978年开始,全国普遍实行计划免疫,采用卡介苗、脊灰、麻疹、百白破4种疫苗,预防结核、脊灰、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6种常见传染病;2002年,国务院将新生儿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到5种疫苗预防7种传染病;2007年,国务院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腮联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至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15种传染病。“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如期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这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计划免疫覆盖疾病病种最多的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

  在四川省剑阁县剑门关镇,为了表达对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感激之情,一位老人给孙子取名为“魏新合”。在我国农村,老百姓因为参加“新农合”而告别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历史。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农合”的投入逐年加大。到2008年,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补助为每人每年4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为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20元。如今,中西部农民基本实现了人均筹资100元。目前,“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从2003年到2008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已有11.6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847亿元。其中住院补偿8252万人次,补偿资金684亿元,平均每人次住院补偿达830元;有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1.7亿人进行了健康体检。截至2008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729个,已覆盖全部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提前2年实现了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标。

  1980年,中国农村拥有146万名赤脚医生、236万名卫生员和63万余名接生员。在当时,赤脚医生为缓解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有了这支队伍,基层卫生组织在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得以快速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得以落实到农村最基层。1985年2月24日,卫生部决定停止使用“赤脚医生”这个名称,取而代之的是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乡村医生”。最新统计显示,全国61.4万个村卫生室中有乡村医生88.2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1万人。乡村医生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有3.6万人,中专学历(水平)者有60万人,在职培训合格的有20.4万人。据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乡村医生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农合”相辅相成,更加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就医。

  今年4月新医改方案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迈出了更大的步伐,各项政策落实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将会更上一个台阶。2009年我国先期启动实施的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使2330万15岁以下的儿童得到免费乙肝疫苗补种,燃煤型氟中毒病区87万户群众的炉灶将得以改造,1187万农村育龄待孕妇女和孕早期妇女免费服用叶酸,20万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411万农户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30000处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质监测,200万农村妇女得到宫颈癌免费检查,40万农村妇女得到乳腺癌免费检查。国家还要求,2009年各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下降,群众用药负担将得以减轻。此外,中央财政已下达资金311亿元,启动部署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607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卫生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努力实现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这些措施将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抗灾救助机制健全实力提升

  新中国成立60年来,随着我国救灾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科学技术在救灾工作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救灾应急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和规范,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和投入机制不断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我国抗灾救灾投入和能力得到大大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救灾方针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变化。中央政府于1950年制定了“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救灾工作方针。以后,这一方针逐步修订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2006年第12次全国民政会议,将救灾方针调整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强调了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60年来,随着我国救灾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科学技术在救灾工作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救灾应急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和规范,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和投入机制不断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我国抗灾救灾投入和能力得到大大提升。

  统计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超过千亿元,其中汶川地震达到500多亿元。救灾投入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灾害形势的变化而逐步提高,1978年中央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68亿元,1991年首次超过20亿元,2000年超过30亿元,2003年超过40亿元,2006年超过50亿元,2008年达到509亿元。

  与此同时,救灾捐赠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得到不断发展,全民慈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仅2008年,慈善捐款捐物就过千亿元,志愿者数千万计。福利彩票发行22年来筹集公益金1100多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目前,我国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据统计,2008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334.6万人;全国平均保障标准208元,月人均领取补助141元。2008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4284.3万人,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2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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