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之间存在矛盾。随着医学的发展,其挽救生命的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治疗疾病的成本也快速攀升,疾病造成的经济风险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单独承担的,因而就有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其形式可不同,补需方或补供方或兼补,但宗旨一致,都是保证群众看得起病、付得起费。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时,医务人员和医院必须直接面对病人对高额医疗费用的质疑,成为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替罪羊”。
医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与患者期望值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虽然现代医学发展突飞猛进,但未攻克的难题仍然很多,技术上的局限加上患者的个体差异,很多疾病的疗效难以预测。但患者对医疗服务仍然缺乏风险意识,对治疗效果期望过高,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只要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若达不到期望效果,就归咎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医患之间对于直接结果认知的差异,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疗结果的过高期待,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助燃剂”。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与缺乏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间存在矛盾。疾病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决定了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在实践活动中存在意外和一定概率的错误率甚而事故率。此种风险也是医务界必须承担的,惟此才能挽救生命,非此医药科技无以为进。但风险也是医务界无法承担的。目前,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机制尚未形成,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的矛头就会直接指向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导致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这是影响医患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诉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由于目前诉诸法律解决医疗纠纷成本过高、程序较复杂,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规定的模糊和缺位,近年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取而代之的是“闹”的方式,甚至靠暴力解决医疗纠纷,陷入“不闹不赔、越闹越赔、越赔越闹”的怪圈,波及全国的“医闹”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制止,往往导致医疗纠纷升级,最终酿成群体事件。
还要指出的是,确有少数医院在病人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个别医务人员工作粗枝大叶、责任心差导致了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损害了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这是社会不能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