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地震后,四川灾区建立了一所“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不仅屋顶上有明显的“中国烟草”的标识,楼下的一块石板上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所有人看了以后,先是哈哈大笑,笑后是非常沉痛的感觉。”新探健康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教授说。
“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模拟听证会今日在北京清华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呼吁,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有义务在2011年1月开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本次模拟听证会由清华大学卫生法中心主办,中心主任王晨光教授、中国研究中心李楯教授主持了会议。法学专家、政府官员、普通烟民以及烟草企业的代表共二十余人就烟草广告的危害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立法问题进行了讨论。
烟草企业的代表认为,烟草是合法商品,不应禁止其广告营销行为。国家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表示,烟草广告的促销和赞助美化了烟草及烟草企业的形象,鼓励人们使用更多的烟草,尤其吸引了更多青少年和妇女吸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姜垣举例说,权威医学杂志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观察了两组青少年,一组喜欢看F1方程式赛车,一组不喜欢。几年以后,经常观看F1赛车的青少年有17%成为烟民,不喜欢看的则是1%。造成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就在于,F1赛事最大的广告赞助商正是全球知名的烟草厂商。
针对烟草赞助问题,烟草企业的代表认为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应该对烟草企业的赞助进行限制。新探健康研究与发展中心的吴宜群认为,烟草企业慈善赞助的根本目的仍然是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进而达到推销其产品的目的。
与会专家指出,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五年内实施并推行全面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截至目前,我国《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烟草的户外广告、境外广告等其他形式没有限制,对间接广告没有明确定义,对烟草促销和赞助也尚未全面禁止。控烟专家主张,只有全面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能降低烟草使用,特别是减少青少年的烟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