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烟的大旗之下,专家似乎永远正确,烟企永远理亏。然而在笔者看来,禁止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和贫困助学金的做法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如果仅仅因为是烟草企业冠名的希望小学,就担心学生会吸烟;那么以酒类企业冠名的希望小学,是不是要担心学生会喝酒呢?
“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这标语的确有些出格。因为“烟草助你成才”有鼓吹青少年吸烟的倾向。而以“红塔”、 “金叶”等烟草品牌冠名“希望小学”肯定不妥,因为这撇不清为烟草做广告的嫌疑。但是对于“四川烟草”、 “中国烟草”这样并非特指的冠名,大可不必一棒子打死。客观上,这些冠名之举却是起到了宣传企业的作用,但与宣传企业相比,其社会公益性要大得多。试想,如果没有这些烟草企业的赞助,那些灾区的孩子可能还要承受没有校舍的痛苦,所以希望小学的学生才是最大的受益者。更何况,全国这样的希望小学也不过区区17所。
严格地讲,企业的任何公益行为都可以同宣传企业扯上关系。很显然,与烟草企业2亿元赞助世博会相比,烟草企业赞助希望小学的意义要大得多。控烟没有错,但是控烟不等于让烟企连公益也不能去做,连社会责任也不去承担。因为这样一来,真正受到伤害的并不是烟草企业,而是整个社会。
社会控烟与烟企生产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前者为的是公共目的,后者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对于控烟一方,当然希望所有的烟企都关闭,所有的香烟都停止销售。然而在烟草的暴利面前,烟草行业依然会长期存在,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控烟与烟草生产矛盾,但控烟与企业的公益并不矛盾。因为两者都是公益行为。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分清烟草企业哪一种行为是广告宣传?哪一种行为是社会公益?
烟草企业没有原罪。所以千万不要妖魔化“烟草希望小学”,中伤了那些烟草企业的社会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