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
从世界各国来看,有一些国家是禁止烟草企业在特定的行业进行赞助的,比如美国前不久就出台一项新的法规禁止烟草品牌赞助体育娱乐活动。应当承认,我国对烟草危害的宣传和警示并不充分,但若以此为由,出台规定让烟草公司享有可以不尽社会责任的权利,我以为反倒是对烟草企业的一种放纵。 当年张伯苓办教育,师生们都反对接受军阀捐款,而张伯苓认为“美丽的鲜花不妨是由大粪浇灌出来的”。在今天,我们同样可以说,烟草企业的存在或许具有先天原罪,但其赞助并不具有先天原罪,接受烟草企业赞助更不是什么可耻行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不让赞助凌驾于教育之上? 禁止不如规范,我们要树立的规范是,烟草企业可以赞助,但这种赞助应该是无条件的,而不是带有广告性质的赞助,更不能因为赞助就可以拥有学校的命名权。四川烟草希望小学校园内“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鎏金标语对教育无疑是一种伤害,但更令人悲哀的是,也许在去掉这种伤害之后,在出台严格规范之后,根本就没有烟草企业愿意赞助了。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我以为还是需要烟草企业有纯粹的社会责任感,而不是表面上大谈社会责任感,暗地里却还在算计着促销。基于国情,我们很难立刻全面戒烟,烟草企业合法生存可能还会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以为应该鼓励烟草企业无偿做善事,而不是给予他们免于赞助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烟草企业应该从“自我救赎”以及“向社会还账”这两方面看待自己的无偿捐助,如果社会都有这种观念,或许烟草企业不会想方设法将赞助凌驾于教育之上了。作者:欧木华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
|
相关稿件 |
404 Not Found |
最热新闻 |
|
推荐专题 |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