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社会在惊呼“信仰危机”的同时,对“诚信危机”也颇有感慨。如果说,“信仰危机”使人丧失对未来目标的追求,那么,“诚信危机”则是令人迷惘于生存现实。前者是对“为何干”的理性拷问,后者则是对“如何干”的实务考量。也许实务考量更具普适性、迫切性,如何拯救“诚信危机”,如何在全社会尤其在精英阶层提倡诚信,如何以诚信作为全民的言行准则,这已成为建设现代文明的公民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课题。
解答这一课题,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我认为,在公务员队伍中把诚信作为基本的考核标准乃是事所必然,理所固然。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说公务员是社会精英,并不为过。相对一般人而言,他们有更多的自律、更高的素质,堪称社会的“表率”,他们的言行对老百姓具有示范意义。难以想像,在一个公务员缺失诚信的社会会营造出一种“言必行,行必果”的氛围。由此可见,力挽“诚信危机”,力倡现代文明,要求公务员恪守诚信至关重要。黑龙江建立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近30万名公务员的基础信息、岗位职责及社会公德信息等20余项将纳入诚信档案。我为这一举措叫好!
社会学常识告诉人们,诚信作为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人类社会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虽然它属于非成文制度化的东西,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却在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之下,能够很好地调整人际关系,湿润社会交往,形成确定性的预期。对一般人而言,可作如此观。倘若针对公务员,我则更倾向于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观点,即: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规范也是作为某种制度来看待的,由于良好的制度能够减少交易成本,带来整个社会的共同或共享效益,道德的提倡和鼓励就与整个社会的“成本和效益”关联起来。黑龙江省以建立档案的形式,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势必对社会“减少交易成本”、“共享交往效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
公务员的责任原本就要超过我们常说的公民责任,公务员对公共责任的担当理应走在民众前面。公务员服务社会和民众的职责承负是以诚信为前提的,倘若公务员缺失诚信,诸如不顾事实说谎话,光是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玩骗术,那么,他也就失去了责任伦理的底线,从而他对社会只能是坑害,对民众也只能是蒙瞒,“服务”两字根本无从谈起。诚信在今天绝不是一句空调的口号,应该成为公务员最重要的责任伦理。这些公权力的秉持者唯有率先有了诚信,才能显示对社会的承担,有效增强政府对民众的凝聚力,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合作管理社会的格局。
如同人的眼里容不下沙子一样,公务员队伍中也容不下伪君子。公务员必须具有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操守,不然就当不成公务员,即使进入了公务员队伍也会被驱逐。能不能从道德层面(不一定必须用法律手段)决定公务员的去留,是对“民主”、“公民权利”的一种直观的演示。这在文明国度里并不鲜见。芬兰拉毕省行政管理署高级主管斯托夫乘坐公交车上班,因没有让座给一位老太而被电视台曝光,引起轩然大波。斯托夫在接受电视台现场质询时,解释称,当时自己在看报,没有注意身旁有位老太,不让座并非故意。然而,公众不接受他的解释,指控他是“缺乏社会公德的伪君子”,甚至认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还有其他为我们所不知道的不诚信行为”。在公众巨大的压力下,斯托夫于第三天辞职离开了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违背诚信,丧失道德,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在文明的国度委实是惯例,而在我国则是刚起步,但愿由黑龙江省开了个好头,这一步子能快些,快些,再快些。(沈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