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黄冠、杨三军)截至11月18日,四川省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逾期贷款经过清收已收回78.05万元,还剩余570多万元,涉及约200户。这些公职人员欠的贷款多数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拖欠时间有的长达5年以上。据了解,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拖欠原因是“有钱不还”,只有个别人是无力偿还。
对公职人员到逾期贷款进行清收,不仅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公职人员形象的需要。近年来,四川、宁夏、河北、浙江、河南等地都开展了这类工作,得民心、顺民意。
“欠债还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职人员“有钱不还”不仅损害自身形象和政府形象,而且会对其他欠款者产生示范作用,放大赖账现象。
公职人员“有钱不还”,背后的一些原因不能忽视,即催款人与欠款人双方存在人情关系、工作关系等原因,于是出现了催还贷难、打官司难、判决后执行难等现象。甚至一些公职人员针对“欠贷”采取了“踢皮球”的方式应付:银行找他还,他说没钱;上级部门问,他说要还,但就是不还;当涉及权力部门的时候,银行催债更显得无能为力。
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针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将建立“诫勉谈话”和“违法违纪查处通报”两项制度。此举或许能为清查公职人员“有钱不还”问题找到机制上的突破口。
清查公职人员“有钱不还”问题,还应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职人员到底是“有钱不还”还是无力偿还,有关方面可以公示,问计于民,然后再有区别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