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
执行难问题如何解决
编辑:从一些地方的经验来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地方,住进去容易,让搬出来就比较难,处理不好还会引发一些问题。这怎么解决?
王炜:保障房的退出分为两个层面,两个层面都面临很大困难。
一是认定什么样的家庭应该退出。其核心是对家庭收入状况变化的了解。目前大多数城市主要靠上门家访获取信息,不仅滞后,准确度差,也增加了基层的工作压力。青岛等地建立的住房、银行、税务、公安相关联的信息系统,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
二是操作层面。过去以租金补贴为主要的保障方式,“退出”相对简单,直接停止发放补贴就可以。现在实物房源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实物配租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流。怎样让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搬家”,是非常现实非常困难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实物配租退出机制也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依然是问号。尽管几乎所有城市都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愿退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甚至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现实中,用强制手段很难。以厦门市为例,厦门历年累计退出廉租房628户,其中626户是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仅有2户是从实物配租房退出。
退出并非完全没有办法,为避免社会矛盾,退出并不一定局限于搬家的方式,也可以随着承租户收入状况的改善,不断提高租金的标准。这种方式目前在厦门、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操作。比如在厦门,承租保障房的住户按市场租金甚至高于市场租金的标准交房租,政府则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不同,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收入越低,补贴越高。一旦承租户不再符合条件,直接停止发放补贴,租金杠杆自然会让承租户权衡,直至退出。
实际上,这是一种以实物的方式建设,以补贴的方式租赁的保障模式,结合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模式的优点。同时也意味着政府既要投入建设资金,又要投入补贴资金。在厦门这样财政比较宽裕,人口少、保障对象人数也少的城市可以实施,对大多数城市,要做到这一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刘洪玉:当入住家庭的收入提高而不应该继续享受政府保障时,难以及时退出,这几乎是所有国家公共房屋面临的问题。解决办法也是各种各样,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退出激励方法,比如鼓励租住廉租房的家庭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的规定保障对象需隔年申报收入,超出标准后需加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租约,而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时要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判刑等。
不过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很难彻底杜绝不能及时退出的现象。国际上对公共住房的退出管理,越来越倾向于采用退出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