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16日电(记者艾福梅)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程,5年来,自治区投入建房补助资金6.3亿元,县、区(市)配套建房补助资金75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4.55亿元,共改造危窑危房81118户,新建住房24.3万间,困难群众36.5万人受益。
在日前召开的宁夏西部大开发十周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王凤刚介绍,宁夏把危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贫困程度划分为救助户和扶持户两种类型,其中救助户是指享有农村低保或者家庭中至少有两个残疾人的特困户;扶持户是指有一定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需政府资助和个人筹资筹劳建房的困难户。
王凤刚说,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而且也增强了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今后将继续加大力度实施这一工程。
宁夏对危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也逐年提高,2008年救助户补助标准提高到1.2万元,扶持户提高到3000元。
另外,宁夏还专门制定了《宁夏南部山区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明确规定新建住房必须符合毛石基础、红瓦蓝脊、水泥砂浆砌筑三七墙体、混凝土现浇上圈梁,符合抗震7至8级设防等建设标准。
宁夏地处我国南北地震带的北段,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加之宁夏南部山区所辖县区全部为国家级贫困县,居住在危房危窑内的群众较多。宁夏民政厅2008年4月的排查结果显示,综合住房困难、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确定了建房对象18.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