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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皆知,我国一直没有真正建立和落实职级与职务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公务员的晋升制度还没有完全走向公平与绩效导向,对干部缺乏明确的业绩评估,一些干部按部就班、论资排辈、熬年头。在很多基层干部当中,甚至已经形成了“30当官、40靠边、50闲差”的共识。同时,正在实施的公务员问责制度,除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一些选任的干部本来是“任期制”,结果变成了“久任制”。另外,公共部门干部缺乏交流通道,公务员只有在本机关向上升的一元化上升通道,缺乏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交流渠道,公务员缺乏职业发展的“旋转门”。 面对“天花板”现象,轻者的干部,丧失了工作动力、得过且过;重者的干部,以权谋私、误入歧途。概括起来主要有:思想上自暴自弃,行动上自由散漫,学习上退步不前,物质上寻求经济补偿,升迁上投机取巧,心态上怨天由人。另外,“天花板”干部还有工作上成为“老好人”,施政上急功近利等负面心态。大多数贪官就是在觉得升迁无望后,从以前的勤奋敬业、廉洁奉公转变为追求享受、贪污腐败。 笔者认为,要想破解干部升迁中的“天花板”现象,首先,要拓宽干部交流任职、交叉任职、交流培养的渠道。加大干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交流力度。把干部交流同领导班子调整、干部培养结合起来,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干部交流格局。其交流方式既要有中央与省市之间的交流、省直厅局与县乡之间的交流,也要有县乡与省直厅局的交流,还要有横向之间的干部交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办法,加大干部人事制度的创新。比如,过去一些省份先后提拔县市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到省直厅局任职,一些地方从村官中选拔乡镇干部,就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创新。此外,还要完善从“体制外”任用干部的制度,以保持行政部门的活力。 其次,要完善干部的晋升制度,广泛采用“公推公选”等竞争上岗机制。公务员的晋升,应采取竞争性选拔的原则,根据工作实绩进行选考。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改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间选人”的现象。要建立阳光化、公开公正透明的用人机制。在干部的提名环节要做到广泛性、代表性的统一,坚持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泛举贤荐能。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方式。实行并完善差额选拔干部的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做到好中选优,使晋升不上的干部“服气”,从而消除“天花板”的心理效应。 第三,要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所谓的“天花板”现象,实质是公平感剥夺所产生的心理投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找门子,拉关系,为了升迁无所不用其极,如果幸运之神降临到这种人身上,问题的严重性可想而知。良好的制度设计,让大家都充满希望。有盼头,就会有积极性。从人事升迁的角度看,升迁希望对大多数人来说只能是理论上的可能性,不可能现实地降临到每个人头上。但是如果“升得其人”,人们的积极性就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所以,“天花板”现象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正如“用错一个人,凉了一片心”一样,用对一个人,也能带动一批人。 另外,除了职级晋升之外,还要用跳跃式地薪酬激励干事创业者。事实上,“天花板”干部现象并非中国特色,各国亦普遍有之。比如,即使是实行高工资制的香港公务员,其最高最低公务员工资差仍达到22倍。又比如,新加坡公务员的最高最低差的倍数更大。高的工资差必然创造大的薪酬激励空间。在此制度下,即使公务员的职位不能升迁,只要考核合格,工资收入就可以逐年提升,因此,这样的薪酬设计就有一个很大的激励空间。以我国香港为例,适用于大多数公务员的是总薪级表,该总薪级表有49个薪级。即使一个公务员职位始终没有晋升,只要兢兢业业地在政府工作,每年都能通过考核,就可以每年增加一个薪级的工资,可以持续获得长达数十年的薪酬激励。再比如:美国的总统奖章、波兰的十字勋章、日本的菊花勋章等。公务员只要做出了符合条件的贡献,就可以和其他国民一样公平地获得国家功勋奖的荣誉奖励。此外,还有具有吸引力的带薪休假等,也都是国外常采用的激励公务员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根除“天花板”心理的关键,是官员本身要提高素质,正确对待权力和名誉,真正按照党的宗旨办事,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朱波)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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