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炯绘(人民图片)
在人们印象中,被问责的,一般都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但在吉林省抚松县,连教师、医生、村干部、公益性岗位等领取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也被纳入问责范围,问责领域涉及公职人员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引发了不少议论。
今年5月份,抚松县出台《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过错问责办法(试行)》,不仅针对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也延伸至社会道德层面。对打骂、体罚学生或工作对象;虐待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乱搞两性关系,破坏他人家庭等8种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县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决定除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行为过错以及问责主体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问责,并负责全县范围内行为过错问责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抚松县委、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出台这套问责办法是为了强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意识,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进行约束,弥补法律和纪律追究的不足,形成与法律、纪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机制,强化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岗位行为,保障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
记者了解到,这一问责办法运行半年多来,在全县通过问责免职的案件有3件,引咎辞职1件,辞退1件,解聘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件。抚松县有关负责人表示,产生了显著的制度效应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争议。
碰撞
并不违背公务员法
抚松的这个“家规”首先是在不违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的;同时它不是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法律。《问责办法》出台前,那些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纪条规,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对其监管。而在群众的心目中,公职人员失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抚松县监察局副局长柴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