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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简称新条例)的修改意见。比起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或将增加几大亮点,如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等。
昨日,重庆社科院法学所丁新正研究员在解读这些亮点时说,拟新增的亮点凸显出法治的进步,比较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能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
解读
亮点1
拆迁中拟先补偿再拆迁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这样做对被拆迁人有何好处?
丁新正:目前,我市还没有明文规定补偿的先后顺序,拆迁中先斩后奏的事情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实行先补偿再拆迁,被拆迁人将有更多谈判筹码和选择余地。
记者:会不会因此出现更多“钉子户”?
丁新正: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私权)时,如何限制私权滥用也很重要。目前,在我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拆迁中,个别被拆迁人的要价超过市场价两三倍,有的动辄就要求赔五十万、上百万元,有关方面应当加以研究,如何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