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李亚彪)在23日召开的有关舟山跨海大桥试通车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有关部门透露,对造成11月16日大桥被擦碰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已做出相应处罚。
11月16日,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一艘名为“马克”号的韩国籍货轮因走锚擦碰舟山跨海大桥五座大桥之一的金塘大桥,造成事故,导致大桥推迟原定于11月22日的通车日期。
宁波海事局局长助理李表康说,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发现“马克”轮存在违章抛锚、AIS设备未保持有效状态、油污损害等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海事部门已对相关单位、人员做出了行政处罚。对船公司因船舶违章抛锚、未保持AIS设备的有效状态和油污损害等违章处以最高额度22万元罚款;对船长违章抛锚、未保持AIS设备有效状态等违章处以最高额度1万元罚款。
李表康表示,下一步对事故责任的行政处罚待事故结案后,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和相关船员再作从严处罚。
李表康说,针对舟山跨海大桥曾发生过的货轮擦碰事故,海事部门根据浙江省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以强化大桥业主、船舶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全方位加强大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李表康说,“11·16”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大桥安全问题,按照“远近结合、土洋结合、各司其职、综合建设”的原则,从人防、技防、物防等多个方面,部署大桥桥梁安全保障措施。
李表康表示,有关部门将在金塘大桥非通航孔两侧划定安全保护区域,区域内以报告线、警戒线、拦截线分级响应,同时强化海上警戒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