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二次金改”等案,今天(24日)侦查终结,检察官依贪污、洗钱等罪将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等20余人起诉,特侦组将于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说明。
据了解,被告除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外,还包括吴淑珍儿媳黄睿靓、胞兄吴景茂、大嫂陈俊英、友人陈经纬、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
企业界被控协助扁家洗钱的被告,包括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营运长马维辰、前元大证董事杜丽萍、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升恒昌负责人江松溪、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
办案人员表示,特侦组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收受企业贿款部分,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两人同列贪污被告,而给钱的企业界人士均无刑责。不过,检察官查出,某涉案的金控业人士疑动用公司资金交付扁家,已被特侦组列为背信案被告。
另外,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衍生的“红火案”,特侦组已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列为违反银行与证交法规的被告,可望与扁案一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