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达16年之久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昨日(12月22日)经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三审,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将定期披露信息,并接受人大监督,以及基本养老金缴纳截止年限灵活化的新规将写进草案。
自2007年底的首次审议至此,大约两年时间里社会保险法草案已不知经历了多少代表、专家、官员的审议与争论。这部凝结无数人心血,牵涉每一个参保人权益的法案,其通过注定是伴随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和不同部门既有利益的不断微调和再平衡。
社保基金将纳入人大监督
近些年,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金华社保挪用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社保基金的安全一直是民众忧虑的话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社保基金的安全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督,将人民的养老钱交给人民监督既必要且紧要。
此次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昨天的会议上表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应当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因此,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由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监督检查资金的给付、运作,以及挪用与否,可以超越部门利益的蜗角之争,强化政府的信托责任。”庹国柱教授对记者说,“立法意义的本身就在于,制度层面上以法律保障政府承诺的可信。”
社保基金透明化运作
此次三审稿的另一大亮点是要求社保基金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
加强信息披露,接受多重外部监督,被专家看作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市场化,从而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
“只有让社保基金走出地方管理的不透明黑箱,才能真正保证资金的安全,进而才能实现资金的收益最大化。”庹国柱说。
但是,同样不能忘记的是,在仅仅过去一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养老保险基金损失惨重。据全球著名管理咨询公司华信惠悦统计,2008年全球养老基金缩水达5万亿美元,并且越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金,损失越惨重。不过,也有研究表明,放到一个更长的时间跨度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金的收益仍然远高于非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金。
“重要的是,我们要让政府和市场做他们各自擅长的事。政府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并确保社保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群体。”庹国柱说。
缴养老保险截止年限灵活化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两条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根据1997年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退休后不能领取替代率为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退还本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说,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
众所周知,自1997年养老金改革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以消化庞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隐性失业显性化加速过程,在使城镇劳动力市场更加自由化的同时,也衍生了一大批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
根据社科院蔡昉等人的研究,城市临近退休且文化技能不高的群体是再就业的弱势群体,他们要么力求提前退休,要么饱受失业之苦。
基础养老金缴纳截止年限灵活化一方面被看作是一项照顾弱势群体的惠民之举,另一方面,在人口日益老龄化的压力下,也可以减缓养老金缺口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