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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在杭州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005年至2009年10月,上海世博局与工商、城管、海关、网宣、公安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处理侵权案件163起。其中2009年前10个月处理案件120起,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邱一川分析说,侵权案件呈现以下特色:广告、网络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世博会门票销售的侵权案件增多;带有“隐形营销”性质,同时侵犯赞助商利益的案件增多。 目前已开发近3000款、销售额达4亿元的世博会特许产品,也成为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尤其是涉及贵金属、邮品等高值产品的案件在增加。”邱一川说。 甘绍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支持有关地方局从政策、方案、文书等方面,深入做好世博会有关执法准备工作。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此前为了确立世博会标志的法律地位并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国务院于2004年专门颁布实施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上海世博局迄今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了61项世博会标志,向海关总署备案了56项世博会标志;完成覆盖全部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的会徽商标注册,就吉祥物进行了全部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案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香港、澳门等3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就“世博会”进行了特殊标志的登记。 截至2009年10月,上海世博局已受理社会公众使用世博会标志的申请和备案257件,其中80%的申请获得许可。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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