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拟会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以督促地方切实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底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后,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研究办理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财政工作。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在报告关于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措施时,来函说,财政部研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未落实到位的市县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及时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划转地方国库。三是要求省级财政、国土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四是要求地方财政、国土部门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五是要求省级财政、国土、监察、审计部门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