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销售女工表示,她们每周只休息一天,节假日无休息。但几乎从未领过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完全由超市来安排,销售女工在迟到早退时通常被罚周末不许休息或当天晚下班,在8小时工作时间结束后,她们只有加班到超市允许的时间才能回家。而为了“证明”销售女工没有超时工作,超市有时会要求她们在工作8小时后先打卡,然后继续工作,这已成为超市中公开的秘密。
销售女工的工作内容本应只是推销供应商的商品,但她们实际从事着繁重的超市体力劳动。参与调查的女工,100%的人经历过站立工作一天后还必须承担超市额外的工作:包括上货、理货、打标签甚至打扫卫生。
此外,销售女工还面临着严厉的处罚及随意被解雇的困境。超市认为销售女工违纪时会进行罚款,虽然罚款的对象针对销售女工所属的供货商,但通常这种处罚都会算到销售女工头上。由于超市没有直接与销售女工签订劳动合同,她们被随意解雇时超市不必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经济赔偿。
“隐蔽雇佣关系”成商家挡箭牌
2008年3月1日,34岁的盛某被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招聘为销售人员,在北京方庄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一年后盛某因怀孕被辞退。
今年6月,盛某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及广州人才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和加班费等。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对此案作出裁决:驳回盛某的请求,认为盛某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不应由家乐福承担。
佟丽华分析说,在这一案件中,从表面上看,与盛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广州人才公司,该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威莱日化是用工单位;但从案件反映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销售女工虽然名义上是供应商的员工,但实际上与家乐福形成了“隐蔽雇佣关系”,超市才是他们的真正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