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官员因情妇落马。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昨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中,邱伙胜表示其受贿全因被情妇韩某勒索,其中98万元的赃款全部落入情妇口袋。(1月28日《广州日报》)
邱伙胜晚节不保,道出了难言之“隐”。听起来貌似有道理,红颜柔情,再加上一哭二闹三上吊,谁也招架不住。纵使他邱伙胜薪酬再高,也填补不了这个大窟窿,甚至说是无底洞。可又觉得特别扭,好比抢劫犯说,“我是因为吃不饱穿不暖才去‘含泪抢钱’的,我沦落成抢劫犯完全是为生活所迫……”
说也奇怪,每一个倒台的领导干部,身后总有一段缠绵悱恻、死去活来的桃色故事。远的不说,近的就有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一贪为红颜”的原广东省盐务局局长沈志强;生活腐化、包养多名情妇,还美其名曰“干女儿”的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房多钱多女人多”的现实版“许三多”——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性趣”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领导干部的确不容易,白天要“为人民服务”,穿梭于各种应酬场合,四处提防求办事走关系的,晚上还要应付“糟糠之妻”、伺候“编外情妇”。更要命的是“开销太大”(安徽贪官董苏皖语),经常捉襟见肘,也难怪领导们舔着脸四处“借钱”(广东贪官邱伙胜语)。手握权力,被情妇整得如此狼狈,领导真是受委屈了。
可关键是,不管领导有多难,也是为自己的风流账埋单。这一点,党纪国法上,从未允许吧?“为人民服务”的本本上,也没有这一章节。也难怪,很多人说“罪有应得”。
我为贪污受贿、为情所困并不幸落马的领导们总结了一下倒台的原因,多是因为权力失控。说到底,还是因为对权力的监督不透明,老约束别人,自个儿不约束自己,以至于恃权放狂。虽然出了那么多贪官,法律也处理了他们,但亡羊后补的牢总不结实,还是有很多人效仿,或者心怀庆幸,最后还是被捉了。邱伙胜更是最委屈贪官——含泪受贿,让人痛心疾首。
然而,“受贿罪”可不管你是否“含泪受贿”、“被迫受贿”。身居高位的领导要注意了,向下级或者有求于你的人主动索取金钱财物,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受贿罪,是要接受刑法处罚的。虽然邱伙胜自称是在情妇的勒索下索贿,但起因还是邱伙胜的不道德行为。因此,“含泪受贿”也罢,“被迫借钱”也好,都是要受到法律惩戒的。
最后,弱弱地问一句,有多少领导在为情妇“含泪受贿”?“祝愿”早日摆脱情妇控扰,别像邱伙胜一样,落个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的下场。切忌!切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