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福建省南平市“3.23”恶性杀人案凶犯郑民生今日被执行死刑。3月23日上午6时许,郑民生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杀死8名小学生。
犯罪嫌疑人郑民生在法庭上受审。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新华网福州4月28日电(记者 孟昭丽 郑良)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该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民生,男,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3月26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侦查终结,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日转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郑民生从家中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在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先后对陈佳慧等13名小学生连续猛捅猛刺,致陈佳慧等8名学生死亡、陈昕等5名学生重伤,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平凶杀小学生惨案。3月24日,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郑民生。3月27日,南平市检察院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回顾:4月8日,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民生对刑事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4月20日,二次开庭,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法庭确认原判认定郑民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凶犯郑民生
据警方介绍,郑民生,男,1968年4月30日出生,南平市延平区人,未婚。1990年建阳卫校毕业后分配到南平化纤厂职工医院工作,任医师;2002年化纤厂职工职业医院改制为延平区马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后,郑民生随之转到马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2008年取得西医外科主治医师资格,2009年6月从马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辞职。